業務簡介 | 詳細內容 | 04-7222141 分機號碼 |
---|---|---|
一、地方自治 |
1.締結姊妹市。 |
1205 |
二、村里業務 |
1..村里鄰編組及調整。 |
1212 |
三、選舉業務 |
各項公職人員選舉。 |
1202 |
四、祭祀公業/寺廟管理 |
1.祭祀公業受理申報。 |
1216 |
五、殯葬業務 |
1.埋葬許可申請。 |
04-7118284 |
六、地政業務 |
1.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續訂之申請。 |
1213 |
七、各項體育活動 |
1市長盃各單項活動 |
1208 |
八、公共造產 |
公有收費停車場業務。 |
1203 |
九、國民教育 |
1.學區劃分。 |
1210 |
十、民防業務 |
1.本所民防團暨所屬疏散避難、宣慰中隊之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隊勤務等。 |
1214 |
十一、役男體檢申請 |
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暨休、退學證明至本所民政課役政業務辦理。 |
1220 |
十二、役男複檢申請 |
請攜帶一般醫療院所開立符合降判標準之診斷書至本所民政課役政業務辦理。 |
1220 |
十三、役男免參加體檢申請 |
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至本所民政課役政業務辦理。 |
1220 |
十四、役男禁役申請 |
請攜帶刑事判決書、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出監(假釋)證明至本所民政課役政業務辦理。 |
1220 |
十五、役男出境申請 |
役男出境觀光的申請方式: 請於出國前1個月內逕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首頁/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進行申請。 |
1217 |
十六、後備軍人退伍歸鄉報到 |
自108年1月1日起後備軍人(含補充兵)以資訊系統傳輸方式辦理離營通報,退伍軍人免赴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辦歸鄉報到。 |
1221 |
十七、後備軍人獨子緩召 |
一、 申請對象: 後備軍人具有兵役法第41條第5款規定條件者。 1.無兄弟姊妹。 2.生(養)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 3.本人年滿30歲。 4.限制: (1).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2).養子身分者,經戶籍登記者為限。 二、申請期限: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應備文件:申請書1份(申辦時電腦列印)及申請人印章。 初次申請者: 1.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謄本(手抄本)。 2.現戶全部戶籍資料。(需含申請人本人及其全部家屬) 3.除前列各項相關戶籍資料外,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併檢附戶籍資料。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延長時效者: 1.現戶全部戶籍資料。(上年度緩召申請後有戶籍遷徙、戶長變更者,應一併檢附相關戶籍資料。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 1.受理申請後,函送縣政府轉報權責核定單位彰化縣後備指揮部核辦,核定情形均以公文回復。 2.另檢附證件依年度申請時以國防部後被指揮部公告之申請內容為主,如有任何問題請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或後被指揮部洽詢。
|
1221 |
十八、調解業務 |
1.調解業務 |
1223 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