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期間: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二、 受理申請地點:彰化市公所(農業課)
三、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1、戶籍謄本(近一個月內)、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戶籍不在本縣請檢附切結書。 2、申請建地之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及地籍圖。(向彰化地政申請)
3、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4、相關表格空白文件可至彰化市公所/便民專區/表格下載/農業課/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使用申請(https://www.changhua.gov.tw/RowContent/2186?pgid=1 ),下載所需文件表格。
114年辦理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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