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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受理申請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期間: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二、 受理申請地點:彰化市公所(農業課)

三、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1、戶籍謄本(近一個月內)、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戶籍不在本縣請檢附切結書。
  2、申請建地之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及地籍圖(向彰化地政申請)

  3、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4、相關表格空白文件可至彰化市公所/便民專區/表格下載/農業課/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使用申請(https://www.changhua.gov.tw/RowContent/2186?pgid=1 ),下載所需文件表格。


發佈日期:2025-03-31       更新日期:2025-03-31       發佈單位:農業課       瀏覽人次: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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