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役男收到徵集令後,因事故無法按時報到入營者。
二、申請時限:接獲徵集令後至入營前。
三、受理單位: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承辦課申請後轉報縣政府核定。
四、法令依據: 1. 徵兵規則第29條。 2. 應徵役男在徵集入營前,合於本規則「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本人或家屬檢附有關證明,向市公所承辦課申請轉請縣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五、備註: 您如有任何問題需要解答時,請洽 04-7222141 分機 1218 。
市公所位置:50045 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 74 號 市公所電話:04-7222141 © 2024 彰化市公所 本站建議使用現代化瀏覽器和 1920*1080 解析度來瀏覽,以達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