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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和公園棒(壘)球場使用申請

1. 球場使用須逐月辦理申請,每個月以四天為限,每星期以一天為限,並於使用日期前一個月的 5 日以後開始受理借用球場。


2. 洽詢承辦人該場地於擬租借時段有無空檔期可供使用。


3. 書面申請: 填妥書面申請書後,請逕送(寄)至本所申請租借場地。 

 


 

 

 


發佈日期:2024-03-13       更新日期:2024-04-15       發佈單位:本所       瀏覽人次: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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