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球場使用須逐月辦理申請,每個月以四天為限,每星期以一天為限,並於使用日期前一個月的 5 日以後開始受理借用球場。
2. 洽詢承辦人該場地於擬租借時段有無空檔期可供使用。
3. 書面申請: 填妥書面申請書後,請逕送(寄)至本所申請租借場地。
彰化市延和公園棒(壘)球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pdf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公園棒(壘)球場管理要點及申請書表(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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