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應檢附文件及申辦須知
1. 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農會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 或 3 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相關必要證明文件。 2. 受理申報期程: 全國統一申報期間:每年 1 月初至 1 月底。 彰化縣補申報期間:每年 6 月中至 7 月中,補辦 6/1 以後耕作措施。 3. 申報地點: 彰化市農會:種植稻作且符合申報繳交公糧資格者。 彰化市公所: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自行復耕(水稻、果樹……等)。 4. 申請本計畫補助之田區,須以經濟生產為前提,作物成活率占種植面積 80% 以上,且善盡田間管理及病蟲害防治。 5. 承租公有地、三七五租約,限“簽約承租人”為申請人。 6. 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須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當期作前有”耕作“,且經“申報”及“勘查合格”,始得受理。 7. 契作:農民種植之作物需找到單位收購並訂定契約(特定作物需附繳交證明)。
01 耕作協議書.odt
01 耕作協議書.pdf
02 繼承系統表.odt
02 繼承系統表.pdf
03 繼承人申辦切結書.odt
03 繼承人申辦切結書.pdf
113年補助內容重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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