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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作休耕獎勵申請

申請「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應檢附文件及申辦須知


1. 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農會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 或 3 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相關必要證明文件。
2. 受理申報期程:
    全國統一申報期間:每年 1 月初至 1 月底。
    彰化縣補申報期間:每年 6 月中至 7 月中,補辦 6/1 以後耕作措施。
3. 申報地點:
    彰化市農會:種植稻作且符合申報繳交公糧資格者。
    彰化市公所: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自行復耕(水稻、果樹……等)。
4. 申請本計畫補助之田區,須以經濟生產為前提,作物成活率占種植面積 80% 以上,且善盡田間管理及病蟲害防治。
5. 承租公有地、三七五租約,限“簽約承租人”為申請人。
6. 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須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當期作前有”耕作“,且經“申報”及“勘查合格”,始得受理。
7. 契作:農民種植之作物需找到單位收購並訂定契約(特定作物需附繳交證明)。

 

 


發佈日期:2024-03-13       更新日期:2024-07-03       發佈單位:本所       瀏覽人次: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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