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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綠地認養

以書面申請認養,經審查同意後,訂定認養契約。
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認養目的
(二)認養期限
(三)認養項目
(四)認養範圍
(五)認養經費
(六)認養之管理維護方式
(七)其它

 

 

 


發佈日期:2024-03-13       更新日期:2024-04-15       發佈單位:本所       瀏覽人次: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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