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市公所 Logo 圖示

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請農友依期程規定辦理申報。

114年部份調整內容如下:
(一)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以107至 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 區域,符合實施對象且無種植二期作水稻土地,並申報 本年度下半年轉(契)作措施,經勘(抽)查合格,始 得核發;惟倘經查獲二期作種稻事實,即不核予本項加 碼獎勵金。

(二)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114年暫停實施,針對原112年輪值灌區及公告停灌區農地,專案放寬申報繳 交114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或領取大專業農種稻補貼,得 不受稻作四選三限制;惟自114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稻作四選三規定。

(三)檢附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單張宣導,請下載附件參閱。

相關附件

發佈日期:2024-12-16       更新日期:2024-12-16       發佈單位:農業課       瀏覽人次:200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