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長青幸福卡)
一、補助對象: 凡設籍彰化縣年滿 65 歲之長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年滿 55 歲以上之原住民皆可申請。開放當年度年滿 65 歲者可於出生日往前推算 1 個月申請製卡,
惟須滿 65 歲出生日當日或之後日期始得領取卡片。
二、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 1,000 點社福點數。
三、申請地點: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聯合里辦公處辦理。
四、申請費用: 第一次申請免費,若遺失、毀損或個人因素須補卡或換卡片種類,需匯款製卡費用(需另外付手續費)。
五、申請需攜帶文件: 1. 印章。 2. 兩吋彩色照片 1 張。 3. 身分證(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或戶口名簿(未取得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辦理),身心障礙者須附身障證明。 4. 55 歲以上原住民請攜帶戶口名簿等可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 5. 若由他人代辦,代辦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分機: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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