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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證明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應檢附之文件及申辦須知:
1. 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正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都市計劃以 600 分之 1 非都市計畫以 1200 分之 1 以上為主)。
2.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正本。
3. 申請土地屬都市土地者,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
4. 詳細資訊可電洽(04)7222141 分機 1505

 

 


發佈日期:2024-03-13       更新日期:2024-07-03       發佈單位:本所       瀏覽人次: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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