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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公所 Logo 圖示

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接用水電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1 份
2. 切結書 1 份
3.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1 份
4. 代辦委託書 1 份
5. 申請接用水電建築物現況照片 4 張(正面、背面、左側面、右側面各 1 張)
6. 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一個月內)
7. 地籍圖謄本(正本一個月內)
8. 稅捐單位出具申請人之財產總歸戶清單
9. 證明民國 92 年 6 月 7 日前存在之建築物資料
    (1) 房屋所有人設籍證明
    (2) 房屋稅籍證明書
    (3) 房屋稅單
10. 檢附用地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11. 建物位置圖、平面圖、立面簡圖(應標明各樓層尺寸、面積及隔間)(ㄧ式三份)

 

 

承辦單位:城市暨觀光發展課 分機 2507

 

 

 


發佈日期:2024-03-13       更新日期:2024-05-20       發佈單位:本所       瀏覽人次: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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