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市公所 Logo 圖示

「彰化縣彰化市114年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計畫」延長受理申請至114年5月16日止,請踴躍推薦學生參加。

一、依據彰化縣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發放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分2年執行,

       (一)國小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二)國中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三)高中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1萬5,000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四)大專組(含碩博士):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3萬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三、申請對象:

       (一)目前設籍本市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

       (二)未曾領取過本計畫獎學金之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具藝術及美感能力,在藝術創作、發表及比賽等方面,表現優異者。

       (三)具運動及體育專長,在校內外體育活動及賽事中,屢創佳績者。

       (四)熱心團體服務,積極於人群互動,從事公益活動,具有顯著貢獻者。

       (五)學術研究,積極向學,或職業技能精進,具有正向學習楷模事蹟者。

       (六)其他特殊傑出表現,足堪楷模,可以作為學習典範者。

五、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6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符,並請依「彰化縣彰化市114年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計畫」 規定,將相關申請表件資料送至彰化市公所民政課辦理(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2樓)。


發佈日期:2025-04-11       更新日期:2025-04-11       發佈單位:民政課       瀏覽人次:1765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