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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

清潔隊目前執勤作業分為垃圾清運班,垃圾轉運班,資源回收班,街道清掃班,環境消毒班,側溝清疏班,市容維護班,因工作性質不同且業務作業特殊性,故作業時間各有不同。垃圾清運班採每日收集(星期三、日及國定假日除外),資源回收車跟隨垃圾車後面收集,使民眾方便垃圾傾倒及落實資源回收工作,而為解決星期三、日及國定假日市民生活垃圾問題、本市規劃於每日早上 6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於轄內設置 5 個固定收集點(三民路、中正路、中興路、隊部及一德南路)採取定點定時垃圾收集,收集之一般生活垃圾再由垃圾轉運班轉運至溪州焚化廠進行處理,而道路整潔清掃及側溝清疏則採定期排班及接受民眾申請併行辦理,以提升市容環境整潔度,促進生活品質為宗旨。

 

工作項目:

1. 市區主要街道清掃及市容維護。

2. 違規廣告物告發、處分及拆除。

3. 家戶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物沿街清運。

4. 大型傢俱、家電廢棄物,到府清運。

5. 本市公共區域雜草及垃圾髒亂點清除。

6. 側溝清疏作業:市區側溝定期清疏及民眾申請清疏。

7.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

8. 羅馬旗懸掛及佈告欄張貼收費申請。

9. 配合動防所流浪犬捕抓、移送事宜。

10. 廢棄車輛張貼、通報。

11. 取締、告發及處分污染環境衛生之行為

12. 登革熱及各類傳染病防治宣導、消毒作業。

13. 每月辦理清潔隊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及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教育訓練 1 場次。

14. 喪家及火災戶垃圾、大型傢俱到府清運服務。

 

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專線:04-7122288,將由專人為您解答問題。

 

業務簡介 詳細內容 04-7122288
分機號碼
一、環保教育宣導

1. 環境保護教育宣導。

2. 污染防治工作宣導。

3. 資源回收分類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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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廢棄物管理

1. 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業務。

2. 垃圾收集、清運業務。

3. 廢棄物申報。

4. 廚餘回收工作業務。

5. 舊衣回收工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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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環境衛生管理

1. 側溝、街道、公廁維護整頓工作。

2. 環境消毒預防工作。

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稽查、告發、 處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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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便民服務

1. 民眾家戶巨大傢俱清運申請案件處理。

2. 申訴案件處理。

3. 設置單一服務窗口受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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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徵收垃圾處理費、未接自來水地區

1. 每年分二期收取(1 - 6 月,7 - 12 月)。

2. 寄發超商代收繳費單至未接自來水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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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環保義工隊申請 環保義工保險、申請誤餐費補助,每月成果提報(申請表單可由-表單下載) 217
七、公有公共收費廣告欄申租及收費

1. 凡公司、廠商及一般民眾均可申請使用。

2. 自備 A4 規格廣告物。

3. 收費標準以廣告欄張貼一張,期限為 10 天,如有需要可申延二次,每張每 10 天收費新臺幣 50 元整。

4. 填具申請書,經核准,繳費後再將廣告物交由本所清潔隊代為張貼,申請數量超出版面數量時得依申請順序順延張貼。

5. 同一內容廣告,每處廣告欄限張貼一張。

6. 廣告經申請後不得要求中途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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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彰化縣懸掛廣告物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彰化縣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懸掛廣告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經執行機關核准,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費用,每期(以一個月 計算,未滿一個月以一期計費)每幅懸掛廣告物之使用費為新臺幣 150 元整。 

第三條   機關執行政令宣導支廣告物經申請核准者,得不予收費。

第四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本府得視消費物價指數變動情形檢討修正並送縣議會備查後公告調整。 

第五條   依本自治條例之收費,應解繳執行機關公庫。該經費應專款專用作為支付懸掛廣告物規劃管理之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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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3-12       更新日期:2024-07-05       發佈單位:本所       瀏覽人次: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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