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1. 申請人應持身分證及私章向村( 里) 幹事或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並填具申請表。 2. 申請人檢具申請表至合約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 3. 審核通過後,由彰化縣政府核發公文予申請人,始可進行活動假牙製作與裝置。 4. 申請人持彰化縣政府公文向裝置假合約醫療院所進行假牙之製作與裝置。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1.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2. 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者,須於滿 5 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使得重新提出申請。
二、補助項目: 活動式假牙及固定式假牙及假牙維修費。
三、申請單位: 申請人應持身分證及私章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聯合里辦公處申請,並填具申請表。
分機號碼:1709
一般老人假牙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1. 設籍本縣滿 3 年以上之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全口無牙或單上顎、下顎健康牙齒各存 3 顆( 含) 以內,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式假牙。 2. 同一部位補助,每人終身以一次為限。
二、補助項目: 全口活動式假牙或單上顎活動式假牙、單下顎活動式假牙。
身障者裝置假牙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1. 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未滿六十五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2. 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固定假牙 5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活動假牙 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二、補助項目: 活動式假牙及固定式假牙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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