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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補發

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完工證明書或竣工圖、建造執照、設計圖)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1份
2. 建築物所有權人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
    (1) 已辦理保存者:檢附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影本
    (2) 未辦理保存者:檢附(a)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影本 (b)房屋稅籍證明影本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
3. 登報作廢報紙(詳刊使照年度字號、所有權人姓名),申請竣工圖免附
4. 公司登記文件
5. 所有權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加蓋私章)
6. 倘有門牌地址異動情形,應同時檢附由所轄戶政事務所核發門牌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城市暨觀光發展課 04-7222141分機 2507

 

 

備註:
執照字號為彰市工字第○○號、彰市駿工字第○○號、彰市義工字第○○號,請向本所申請;彰建都字第○○號、彰工管第○○號請洽彰化縣政府申請。

 

 

 


發佈日期:2024-03-13       更新日期:2024-06-03       發佈單位:本所       瀏覽人次: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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