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完工證明書或竣工圖、建造執照、設計圖)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1份 2. 建築物所有權人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 (1) 已辦理保存者:檢附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影本 (2) 未辦理保存者:檢附(a)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影本 (b)房屋稅籍證明影本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 3. 登報作廢報紙(詳刊使照年度字號、所有權人姓名),申請竣工圖免附 4. 公司登記文件 5. 所有權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加蓋私章) 6. 倘有門牌地址異動情形,應同時檢附由所轄戶政事務所核發門牌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城市暨觀光發展課 04-7222141分機 2507
備註: 執照字號為彰市工字第○○號、彰市駿工字第○○號、彰市義工字第○○號,請向本所申請;彰建都字第○○號、彰工管第○○號請洽彰化縣政府申請。
補發使用執照申請書.odt
補發使用執照申請書 .pdf
補發使用執照申請書範例.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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