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市公所 Logo 圖示

人民團體申請彰化市公所補助與核銷應備文件

人民團體申請彰化市公所補助與核銷應備文件

申請資格:
經主管機關立案且會務運作正常之人民團體並依「彰化市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申請活動項目:
補助社會福利等團體辦理年節慶祝活動、各類棋藝活動、各類球類活動、推廣藝文活動、各類社會福利宣導活動。

社團申請經費補助應備文件:(於活動前函送本所)
1.申請補助公文。
2.計畫書(含活動流程表及經費概算表)。
3.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影本。
4.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5.其他:活動宣導資料等。
6.活動是否有收費,請在計畫中說明,若有收費經費概算表需表列收入或是其他單位補助等。

7.身分關係聲明書。

 (相關表件請下載附件檔)

 

社團申請經費核銷應備文件:(辦理活動後15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所)
1.核銷送件公文。
2.領據1紙。
3.存簿封面影本1份。
4.匯款同意書1份。
5. 接受彰化公所補(捐)助經費明細表1份。
6. 粘貼憑證用紙1份。

7. 成果報告(含活動成果照片至少6張)1份。
8. 民間團體向彰化市公所暨所屬單位申領補助經費切結書1份。

9. 社團補助案件請款及核銷自我檢核表。
(核銷相關表件請下載附件檔)


 


發佈日期:2024-06-18       更新日期:2025-12-24       發佈單位:社會課       瀏覽人次:274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