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申請彰化市公所補助與核銷應備文件
申請資格: 經主管機關立案且會務運作正常之人民團體並依「彰化市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申請活動項目: 補助社會福利等團體辦理年節慶祝活動、各類棋藝活動、各類球類活動、推廣藝文活動、各類社會福利宣導活動。
社團申請經費補助應備文件:(於活動前函送本所) 1.申請補助公文。 2.計畫書(含活動流程表及經費概算表)。 3.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影本。 4.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5.其他:活動宣導資料等。 6.活動是否有收費,請在計畫中說明,若有收費經費概算表需表列收入或是其他單位補助等。
7.身分關係聲明書。
(相關表件請下載附件檔)
社團申請經費核銷應備文件:(辦理活動後15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所) 1.核銷送件公文。 2.領據1紙。 3.存簿封面影本1份。 4.匯款同意書1份。 5. 接受彰化公所補(捐)助經費明細表1份。 6. 粘貼憑證用紙1份。
7. 成果報告(含活動成果照片至少6張)1份。 8. 民間團體向彰化市公所暨所屬單位申領補助經費切結書1份。
9. 社團補助案件請款及核銷自我檢核表。 (核銷相關表件請下載附件檔)
人民團體申請補助計畫格式.doc
人民團體申請補助經費概算表格式.doc
身分關係聲明書.docx
人民團體~補助款領據範例.doc
匯款同意書.doc
接受彰化市公所補(捐)助經費明細表-空白.xlsx
黏貼憑證.docx
彰化市公所補助活動計畫執行成果報告.doc
補(捐)助經費切結書格式.doc
核銷檢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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