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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有關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5年9月17日農授糧字第1151112171A號書函辦理。
二、茶葉目前雖列為美國對全球豁免品項(零關稅),旨揭作業原則原受理期限至114年11月26日,惟因應國際情勢尚有變動可能,為持續提升競爭力,爰將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恢復受理,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本年11月30日止。
三、檢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發布令、行政規則(含申請表)、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供參。


發佈日期:2026-10-02       更新日期:2026-10-02       發佈單位:農業課       瀏覽人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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