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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 審查標準
    1. 列計人口:申請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父、母、子、女)、同戶籍其他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不超過一定數額:250 萬+(全家人口-1)× 25 萬。
    4.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50 萬元。
    5. 若有領取國民年金、老農津貼…等只能擇一補助款,不能雙領款項。


※ 應附文件
    1. 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領有退休俸、眷屬俸給者,請檢附支領證明文件。
    4. 同戶籍 16 歲以上孫子女學生證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障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失蹤證明、法院判決書、入監證明…等)


※ 處理程序
    備齊以上證明文件後至戶籍地里辦公處洽里幹事申辦。


※ 補助金額
    1. 符合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下者(23,273 元以下)且未超過消費支出 1.5 倍以下,每月補助 8,329 元。
    2. 符合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 1.5 - 2.5 倍者,且未超過消費支出 1.5 倍以下(23,273 - 38,589 元),每月補助 4,164 元。

 

 


發佈日期:2024-04-23       更新日期:2024-10-07       發佈單位:社會課       瀏覽人次: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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