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查標準 1. 列計人口:申請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父、母、子、女)、同戶籍其他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不超過一定數額:250 萬+(全家人口-1)× 25 萬。 4.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50 萬元。 5. 若有領取國民年金、老農津貼…等只能擇一補助款,不能雙領款項。
※ 應附文件 1. 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領有退休俸、眷屬俸給者,請檢附支領證明文件。 4. 同戶籍 16 歲以上孫子女學生證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障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失蹤證明、法院判決書、入監證明…等)
※ 處理程序 備齊以上證明文件後至戶籍地里辦公處洽里幹事申辦。
※ 補助金額 1. 符合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下者(23,273 元以下)且未超過消費支出 1.5 倍以下,每月補助 8,329 元。 2. 符合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 1.5 - 2.5 倍者,且未超過消費支出 1.5 倍以下(23,273 - 38,589 元),每月補助 4,164 元。
帳戶凍結申請書.doc
申復表(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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