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 詳細內容 | 04-7222141 分機號碼 |
---|---|---|
一、綠美化植栽申請 |
|
1502 ~ 1506
|
二、行道樹修剪 |
|
|
三、農業機械使用管理 |
受理農民、農民團體、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以上對象,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核發,辦理"農機使用"及"免營業稅油管理"。 大型農耕機具、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查詢及聯繫窗口 : |
|
四、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
1.受理民眾申請因"彰化市""農地"上設置供"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業設施"。 2.法規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3.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作為該農業設施之合法證明文件。 4.以下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條農業設施之種類: (1)農作產銷設施。 (2)林業設施。 (3)自然保育設施。 (4)水產養殖設施。 (5)畜牧設施。 (6)休閒農業設施。 (7)綠能設施。 |
|
五、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申請 |
辦理目的 (擇一): 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並得作為免徵"贈與稅"使用。 2.免徵"遺產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1項)。 3.免徵"贈與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2項),並得作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使用。 |
|
六、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
利用獎勵方式,鼓勵農民"申報→種植→勘查符合"達到以下目的: 1.調整農作產業結構,確保農地合理使用。 2.提高國產雜糧自給,確保糧食供應無虞。 3.促進友善環境耕作,確保農業永續經營。 (契作 , 轉作 , 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 自行復耕) |
|
七、農情調查暨報告 |
1.由彰化縣政府農情報告及農經助理員協調本所選定之田間調查員,就所選定之調查區段進行調查該項短期作物: "本月種植面積" 及 "次月可採收之面積" 及 "每單位面積採收量" 。 2.舉凡在農業上所發生的的各種現象及動作,即屬農情報告之範圍。 |
|
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
1.救助範圍: 包括農作物、畜牧、漁業、林業、農業、漁塭設施等。 2.救助對象: 以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生產之自然人。但經營農、林、漁、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不予救助;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不予救助。 3.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標準: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災害審查救助手冊。 |
|
九、豬場豬瘟及口蹄疫輔導防疫 |
|
|
十、畜禽場疫情輔導 |
|
|
十一、畜牧場登記申辦 |
|
|
十二、畜牧場廢水處理輔導 |
|
|
十三、畜牧場災害申請補助 |
|
|
十四、養殖魚塭田間調查 |
|
|
十五、水產養殖物查估 |
|
|
十六、山坡地天然災害及違規使用查報 |
|
|
十七、徵收土地農林作物補償查估 |
|
|
十八、實施平均地權土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之申請 |
1.受理申請"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且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審查核准後通報地方稅務局課徵田賦 (目前停徵)。 2.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41061132A號令修正第四點附件規定辦理。 3.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
|
十九、山坡地獎勵造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