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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詳細內容 04-7222141
分機號碼

一、綠美化植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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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道樹修剪

 

三、農業機械使用管理

受理農民、農民團體、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以上對象,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核發,辦理"農機使用"及"免營業稅油管理"。

大型農耕機具、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查詢及聯繫窗口 :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38

四、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1.受理民眾申請因"彰化市""農地"上設置供"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業設施"。

2.法規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3.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作為該農業設施之合法證明文件。

4.以下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條農業設施之種類:

(1)農作產銷設施。

(2)林業設施。

(3)自然保育設施。

(4)水產養殖設施。

(5)畜牧設施。

(6)休閒農業設施。

(7)綠能設施。

五、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申請

辦理目的 (擇一):

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並得作為免徵"贈與稅"使用。

2.免徵"遺產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1項)。

3.免徵"贈與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2項),並得作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使用。

六、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利用獎勵方式,鼓勵農民"申報→種植→勘查符合"達到以下目的:

1.調整農作產業結構,確保農地合理使用。

2.提高國產雜糧自給,確保糧食供應無虞。

3.促進友善環境耕作,確保農業永續經營。

(契作 , 轉作 , 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 自行復耕)

七、農情調查暨報告

1.由彰化縣政府農情報告及農經助理員協調本所選定之田間調查員,就所選定之調查區段進行調查該項短期作物: "本月種植面積" 及 "次月可採收之面積" 及 "每單位面積採收量" 。 

2.舉凡在農業上所發生的的各種現象及動作,即屬農情報告之範圍。

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1.救助範圍:

包括農作物、畜牧、漁業、林業、農業、漁塭設施等。

2.救助對象:

以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生產之自然人。但經營農、林、漁、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不予救助;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不予救助。 

3.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標準: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災害審查救助手冊。

九、豬場豬瘟及口蹄疫輔導防疫

 

十、畜禽場疫情輔導

 

十一、畜牧場登記申辦

 

十二、畜牧場廢水處理輔導

 

十三、畜牧場災害申請補助

 

十四、養殖魚塭田間調查

 

十五、水產養殖物查估

 

十六、山坡地天然災害及違規使用查報

 

十七、徵收土地農林作物補償查估

 

十八、實施平均地權土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之申請

1.受理申請"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且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審查核准後通報地方稅務局課徵田賦 (目前停徵)。

2.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41061132A號令修正第四點附件規定辦理。

3.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十九、山坡地獎勵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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