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資訊:
1.本所社會課 7222141轉1710
2.長青福利科 邱淳宜 科員7532358
補助資格:
1.受照顧者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二、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
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三、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
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
實際由家人照顧。
四、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2.照顧者資格條件:
一、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 全家人口之成員。
(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三)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四、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