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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內容
標  題

申請中低收入戶老 人生活補助須知(111.1月更新)

張貼日期
2010-05-20
張貼單位
社會課
內  容

※ 審查標準
1、 列計人口:申請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父、母、子、女)、同戶籍其他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不超過一定數額:250萬+(全家人口-1)×25萬。
4、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5、 若有領取國民年金、老農津貼…等只能擇一補助款,不能雙領款項。
※ 應附文件
1、 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領有退休俸、眷屬俸給者,請檢附支領證明文件。
4、 同戶籍16歲以上孫子女學生證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障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失蹤證明、法院判決書、入監證明…等)
※ 處理程序
備齊以上證明文件後至戶籍地里辦公處洽里幹事申辦。
※ 補助金額
1、符合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者(21345元以下)且未超過消費支出1.5倍以下,每月補助7759元。
2、符合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1.5-2.5倍者,且未超過消費支出1.5倍以下(21345-34893元),每月補助3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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