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資格為建築物位於彰化縣內,非具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身分,且於民國六十年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者。 2、本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歡迎符合資格之民眾及團體踴躍提案申請。 3、相關申請計畫書文件表格置於文化局官網-熱門主題-老屋補助,網址為:https://www.bocach.gov.tw,請逕自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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