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資材補助為延續性工作,計畫核定後執行期間可追溯至112年1月1日,農民應依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憑證開立日期應為111年12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期間,112年12月份憑證列入下一(113)年度辦理核銷。
二、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刻正研提計畫及精進調整補助作業規定,並沿用農糧署友善環境肥料補助作業系統,請農民屆時依公告之作業規定配合辦理。
三、前述資材補助經費,係由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項下支應辦理,另該基金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屆時如經刪減或凍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得調整計畫金額或撥款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