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旨揭計畫農地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作業規範辦理。 二、查本計畫作業規範第9點:「經勘查不符合規定之案件,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農地經勘(抽)查有下列情形者,屬申報不符,當次生產環境維護不核予獎勵,並取消次年一次及同耕作期間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5.田區施用除草劑處理或藉以替代綠肥作物翻埋作業。」,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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