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條第4項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4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遷移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止。 二、遷移地點: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彰化市共計65處里辦公處暫遷辦公地點如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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