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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公所 Logo 圖示

公告本市里辦公處等65處遷移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條第4項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4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遷移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止。
二、遷移地點: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彰化市共計65處里辦公處暫遷辦公地點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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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10-06       更新日期:2026-10-06       發佈單位:民政課       瀏覽人次: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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