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於115年9月19日本縣發生一起住宅火警,經查該址曾申請縣府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惟領取後未確實完成裝設,致災害發生時未能發揮示警功效,爰有加強宣導之必要。
二、請結合社區防災相關業務,協助向所轄村里、社區及民眾加強宣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領取後須確實完成安裝,並鼓勵依住宅空間配置自主增設,以強化本縣住宅防火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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