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8年(1933)10月13日台灣總督府以府令第119號公布彰化新市制,將彰化街合併南郭、大竹兩莊成為「彰化市」。
(昭和8年12月20日實施新市制) 昭和8年9月15日以府令第108號設置彰化警察署,並於昭和10年12月20日興建廳舍, 昭和11年5月30日竣工使用,目前仍保存完好,現為「彰化市警察局」廳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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