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機具務必掛牌並於田間作業結束後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再上路。 二、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 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 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之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 三、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農機所有人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依規定領有農機號牌之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其駕駛人若違反規定,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 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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