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115年6月10日農際字第115006276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作業規範重點說明如次: (一)稅則號列:紅龍果鮮果08109099502。 (二)申請資格: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 (三)外銷目標:300公噸。 (四)獎勵期間:本年5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五)基礎獎勵:日本市場空運每公斤新臺幣40元、海運每公 斤9元(其餘市場無獎勵)。 (六)附加獎勵(產銷履歷加碼):出口紅龍果鮮果之果品貨源 具產銷履歷驗證通過者,每公斤增加5元。 三、外銷業者須配合農業部稽核機制:配合關務署查證出口農 產品數量及貨櫃退運資訊,以及辦理復運進口開櫃查驗作業;配合農業部農糧署進行農藥殘留或外銷品質檢驗等; 配合農業部國際事務司實地查核稽核登記申請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等。 四、倘貨品遭舉發違規事實者,除該批貨品不予獎勵外,倘併計累積達3次(含第3次)者,自第3次查獲日起算,停止受理該外銷業者後續申請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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