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市公所 Logo 圖示

徵求115年芒果加工單位採購加工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6月11日農糧果字第1151123466號 函暨該署同日農糧果字第1151123466A號公告辦理。
二、採購品項:國產芒果(分別啟動愛文芒果及金煌芒果)。
三、採購期間:國產愛文芒果自115年6月11日起起至7月31日止;國產金煌芒果自115年6月11日起至8月31日止(並視產銷情形於辦理期限內機動截止)。

四、加工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並視產銷情形於辦理期限內機動截止)。
五、獎勵補助標準:
      (一)國產愛文芒果由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25元(含)以上 採購,本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 工單位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
      (二)國產金煌芒果由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18元(含)以上採購,本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 工單位加工處理費3元/公斤。
      (三)供貨及申請加工單位倘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能擇一領取。倘經審定該獎勵對象係依法登記或立案且其宗旨涵 蓋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生產收益等農業公益事務之 農民團體,並曾參與農糧署加工措施有案者,不受此 限。
      (四)最低申請量3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六、申請方式:
      (一)由加工單位請至「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 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並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本分署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 作業。
      (二)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七、檢附「徵求115年芒果加工單位」公告1份,其他注意事項及原則請依公告相關規定辦理,並參照「輔導建構加值化 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農糧署官方網站首頁 /農糧業務/農產品加工專區)查詢。

相關附件

發佈日期:2026-06-16       更新日期:2026-06-16       發佈單位:農業課       瀏覽人次:15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