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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臺灣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計畫— 毛豆」作業規範

一、旨揭計畫作業規範重點說明如次:
(一)獎勵品項:毛豆,出口目標量25,000公噸。
(二)獎勵期間:114年11月4日至115年10月31日。
(三)獎勵品項及出口號列:毛豆(07089000104)、冷凍毛豆仁 (07102990116)、冷凍帶莢毛豆(07102990198)、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毛豆仁(20049090111)、酸漬除外之調製 或保藏帶莢毛豆(20049090120)。
(四)獎勵對象:我國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 單一外銷業者須完成出口總量累計超過50公噸(含)者。
(五)獎勵基準:日本空運及海運每公斤2.55元。
(六)受理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
(七)外銷業者須配合三階段登記及核銷:1、業者基本資料:本年度預計外銷國家及外銷量、供貨 單位、外銷紙箱款式等。 2、實際出口情形:於預計開航日(ETD)2個工作天內辦理 出口登記,提供農民交貨明細表、出口報單影本、裝 船通知書、包裝清單等。 3、經費請領核銷:於實際完成出口後提出經費請領,經 費申請表、出口報單第五聯正本、裝運提單等。
(八)外銷業者須配合農業部稽核機制: 1、配合關務署查證出口農產品數量及貨櫃退運資訊,以 及辦理復運進口開櫃查驗作業。 2、配合本部農糧署進行農藥殘留或外銷品質檢驗等。 3、配合本司實地查核稽核登記申請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 等。
(九)倘貨品遭舉發違規事實者,除該批貨品不予獎勵外,倘 併計累積達3次(含第3次)者,自第3次查獲日起算,停止 受理該外銷業者後續申請本計畫。 (十)其餘未詳列規範事項內容,請依照作業規範辦理。
二、請有意參加本計畫之外銷業者,及早備妥及保留相關申請 資料,配合辦理相關登記與申請作業。


發佈日期:2026-05-04       更新日期:2026-05-04       發佈單位:農業課       瀏覽人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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