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時間及地點:115年5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止至本所-「農業課」申請。
二、適用土地範圍: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 、排水 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
三、應附文件或下載-「附件」詳閱:
(1)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
(3)土地登記謄本(最近1個月內):都計土地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實際農作可耕地謄本:農地面積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0.1公頃以上。
(5)稅捐稽徵單位通知函。
公告-115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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