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8日府交規字第1120490571號公告「本縣一般計程車運價調整事宜」辦理。
二、彰化縣計程車運價於春節期間加收起程運價50元,爰本縣計程車運價自115年2月14日(星期六)零時起
至114年2月22日(農曆正月初六,星期日)24時止共9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春節期間),除應依
規定按錶收費外 ,每一車次加收起錶費每趟50元。
縣政府-計程車春節收費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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