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市公所 Logo 圖示

計程車春節期間運價應依規定收費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8日府交規字第1120490571號公告「本縣一般計程車運價調整事宜」辦理。

二、彰化縣計程車運價於春節期間加收起程運價50元,爰本縣計程車運價自115年2月14日(星期六)零時起

       至114年2月22日(農曆正月初六,星期日)24時止共9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春節期間),除應依

       規定按錶收費外 ,每一車次加收起錶費每趟50元。


發佈日期:2026-01-12       更新日期:2026-01-12       發佈單位:工務課       瀏覽人次:4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