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年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6日止。
二、申報戰略類產銷穩定作物(契作戰略作物),倘契作對象 為農糧署輔導建置優質蔬菜、國產雜糧、特用作物集團產區核定有案之營運主體,且契作土地有納入該專區核 定範圍者,另給予農民契作獎勵金每公頃0.5萬元(由營 運主體另外撥付)。
三、預告大專業農轉(契)作每公頃1萬元額外獎勵及種稻補貼每公頃2萬元,將輔導至118年底止,自119年起回歸一般農友輔導機制。
四、「補申報期」於每年6-7月間擇定期間補申期,屆時會再公告周知,申報補助相關重點內容請下載「附件」詳閱。
附件-115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內容重點.pdf
附件2-115年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特色作物品項一覽表.pdf
附件3-115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在地農民耕作模式及補申報期彙整表 .pdf
附件4-115 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契作非基改大豆 .pdf
附件5-「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同一年度申辦同一地方特色作物品項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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