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目的:為維護本市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其正常發育,保障其福利特舉辦此活動,使本市兒童有一個歡樂且富知識的兒童節回憶。
二、主辦單位:彰化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彰化市公所。
四、協辦單位:本市各國小、公私立幼兒園。
五、選拔對象:轄區內公私立國小、幼兒園之學童。
六、推薦作業程序:
(一)由本市各國小、公私立幼兒園就各畢業班每班遴選模範兒童1名,推薦至本所,以茲表彰其優秀表現。
(二)推薦單位填具「模範兒童推選表」(如附件)檢附電子檔,送交本所民政課。
七、各單位推選表揚人員,本所將擇期辦理公開表揚;表揚日期及頒獎方式另函通知。
八、附則:
(一)主辦單位有權將本活動相關資料製作成宣傳品,受表揚者不得異議。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115年推薦及表揚活動計畫.pdf
115模範兒童推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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