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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公所 Logo 圖示

為辦理本所114學年度上學期低收入戶子女教育費補助申請,請於114年10月15日前逕向本所提出申請。

依據彰化縣彰化市低收入戶子女教育補助費自治條例辦理。
台端如有符合資格,請依申請書「參、檢送文件」內容備齊證明文件,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送至本所社會課俾憑辦理。
 


發佈日期:2025-09-11       更新日期:2025-09-11       發佈單位:社會課       瀏覽人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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