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之權益,法務部特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該法於立法院113年12月27日完成三讀、114年1月2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114年7月2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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