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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因環境衛生(非農地)違規使用除草劑傷害野生動物情形,請轄內民眾落實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之規定,以免受罰。

一、違反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二、詳細內容請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農藥資訊服務網  查詢。


發佈日期:2025-05-23       更新日期:2025-05-23       發佈單位:農業課       瀏覽人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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