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應本縣長青幸福卡票證簡化及彰化縣政府114年社福IC卡財物採購案廠商為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政府自即日起開放原持有「一卡通」之民眾可免費更換為「悠遊卡」,免費更換期間為即日起至本(114)年6月30日止,如逾此期間則須自費(製卡費1張新台幣79元)更換。
2更換時採「以卡換卡」方式辦理, 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大頭照1張、繳回原持有之「一卡通」票卡、身障者請附身障證明、存摺(如原卡內有自行儲值現金者,方須檢附辦理退費 );卡片須繳回才能免費換卡,若一卡通遺失,須繳製卡費1張新台幣79元,才能辦理悠遊卡。
3一卡通退費者,請填寫附件「一卡通票卡處理單」,附上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交社會課辦理。
4如民眾所更換之愛心卡有附加愛心陪伴卡者,愛心陪伴卡須一併更換,俾利後續正常使用。
5持有「一卡通」者,公車、國道客運及計程車皆可正常刷卡使用補助點數,唯簽約診所及旅行社將自114年7月1日後撤除一卡通刷卡機,無法使用一卡通刷卡,敬請及早申請換卡,始能享有完整的長青幸福卡福利。
一卡通票卡處理單11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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