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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申報作業期程公告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10月4日農糧特字第1131172683號 函及113年9月30日農糧特字第1131172680號函辦理。

二、為便利農友參與旨揭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 每年1月辦理,明年申報期間為1月2日起至2月8日止,農友 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 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宣 導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 (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已 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 次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 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 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三、本計畫明年全國一體適用地方特色作物品項如下:落花生、食用玉米、甘藷、南瓜、芋、短期葉菜(大宗蔬菜除 外)、蔥、食用番茄、西瓜、蓮藕(子)、洋香瓜、蘿蔔、絲 瓜、韭菜、茭白筍、胡瓜、洋蔥(契作)、蔥頭、冬瓜、苦 瓜、胡蘿蔔、香瓜、秋葵、菱角、辣椒、芹菜、萵苣、扁 蒲、蘆筍、草皮類(適用品項為朝鮮草、百慕達草、假儉 草、地毯草、類地毯草及臺北草)、蔓性菜豆(四季豆、醜 豆)、米豆、馬鈴薯、山藥、食用甘蔗、甜(青)椒、龍鬚菜  (佛手瓜)、茄子、草莓、長(豇)豆。

四、本縣規劃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申報期時程,訂於 114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遇例假日順延);另在地農民耕作模式無調整。

五、本縣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地方特色作物品項擬提報 如下:豌豆、球莖甘藍(結頭菜)、越瓜、羅勒(九層塔)、 胡麻(採行列栽培或條播,且行距40-50公分、最大溝距1至 3米及整地作畦)。

 


發佈日期:2024-10-15       更新日期:2024-10-15       發佈單位:農業課       瀏覽人次: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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