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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補助(112.1.1起適用)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11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線上申辦及查詢系統
https://twbaby.sfaa.gov.tw/home/main


本津貼補助對象,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2)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未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 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

 

*申請方式:請申請人至兒童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人(監護人)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印章。
(2)切結書
(3)記載父、母、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需記載詳細記事)
(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父、母、兒童其中一方)
(5)選備文件:如第二胎以上子女證明

 

*洽詢電話 04-7222141 轉 1717 陳先生

 

 


發佈日期:2024-04-23       更新日期:2024-06-12       發佈單位:社會課       瀏覽人次: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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