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11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線上申辦及查詢系統 https://twbaby.sfaa.gov.tw/home/main 本津貼補助對象,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2)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未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 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
*申請方式:請申請人至兒童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人(監護人)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印章。 (2)切結書 (3)記載父、母、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需記載詳細記事) (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父、母、兒童其中一方) (5)選備文件:如第二胎以上子女證明
*洽詢電話 04-7222141 轉 1717 陳先生
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114.1.1.pdf
申復表114.1.1.pdf
彰化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切結書.pdf
彰化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撤銷補助證明書.pdf
未滿2歲育兒津貼帳戶異動表11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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