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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市民權公有零售市場組織規程

彰化縣彰化市民權公有零售市場組織規程
第一條   本規程依據彰化縣彰化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彰化縣彰化市民權公有零售市場(以下簡稱本市場),隸屬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以下簡稱市公所)。
第三條   本館置管理員,承市長之命,綜理市場業務,並受公用事業課之指揮監督。
第四條   本市場掌理左列事項:
              一、市場公共安全維護、公共秩序之維持及環境衛生之維護。
              二、攤、舖位各項費用之催繳、承租人違反規定行為之舉發及處理等業務。
第五條   本市場人事、會計、政風業務由市公所主計及人事、政風單位派員兼辦。
第六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七條   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館訂定,報市公所備查。
第八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發佈日期:2024-04-23       更新日期:2024-04-24       發佈單位:人事室       瀏覽人次: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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