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 詳細內容 | 04-7222141 分機號碼 |
一、調解業務 | 調解委員會係由本市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所組成,針對當事人間民、刑事案件爭議,為民眾排難解紛。 | 1223 1224 |
服務項目 | 民事事件:車禍損害賠償、債務糾紛、買賣、租賃、佔用等民事事件。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傷害、毀損、妨害風化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不可供調解之事件:離婚、婚姻無效或撤銷、收養、子女監護權改定、監護宣告、公證、租佃爭議、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事項及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
|
調解管轄 | 民事案件:由對造人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調解會調解。 刑事案件:由對造人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會調解。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會調解。 |
|
聲請方式 | 書面遞件或親自辦理 | |
表單下載 | 申請表 | |
調解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 |
二、法律諮詢 | 1.諮詢時間:每月最後一週週一及每週三、四、五下午3時至5時。 2.登記時間:諮詢當日下午1:00∼4:30截止,每日限額8名,額滿截止。 3.諮詢地點:彰化市公所介壽生活藝文館2樓(調解會辦公室)。 4.法律諮詢採當面諮詢,不接受電話詢問及預約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