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符合資格者,每年補助壹萬元(資格及檢附文件如附件申請表)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 罹患癌症之兒童及青少年(十八歲以下)且罹患癌症時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者。 檢附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三個月內)。 3地區醫院醫師開具之診斷書正本一份(三個月內)。 4 重大傷病卡核定函(向健保局申請) 補助金額 符合本項醫療補助申請資格者,每人每年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每年9月請逕向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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