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符合資格者,每月補助五百元寒暑假期間不予補助;每年須於9月份重新提出申請(如附件申請表)
※補助對象
1□六歲以上十四歲以下就讀本市國小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之列冊低收入戶學童。
2□六歲以上十四歲以下就讀本市國小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之單親家庭學童。
(係指1□ 父母親雙方或一方死亡。 2□離婚。 3□失蹤。 4□服刑。)
3□六歲以上十四歲以下就讀本市國小或於福利機構教養,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童。
※檢附文件
申請人應於每年九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件,逕向社會課辦理(若未於九月份提出申請,則於提出申請當月起算補助費用)
1□申請書一份。2□在學證明正本一份。3□戶籍謄本一份(三個月內)。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補助金額
學期中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伍佰元整,寒暑假期間不予補助。
※備註
補助期間因戶籍異動或中途輟學致不符條件者,應主動向本所社會課通報,停止補助,若有溢領情形者,申請人應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