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雙方檢附「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移轉協議書」,並應納印花稅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1.向公所申請同意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 2.公所核發同意終止租約證明書。 3.向稅捐機關完稅﹝申報土地增值稅移轉現值﹞。 4.向地政事務所連件申辦分割、移轉登記。 5.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竣後,應將資料逕送公所完成註銷租約登記,並通知租佃雙方。 6.公所完成註銷租約登記後,應即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註銷租約登記,並通知租佃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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