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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申辦須知內容
標  題

低收入申辦須知

張貼日期
2010-05-20
張貼單位
社會課
內  容

111年度
1.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倍以下(14230 )如未就學16歲以上65歲以下及夜間部、建教班學生需計算基本工資(依據中央機關公怖之各業員工初任人人員平均薪資核算)
2.動產每人每年75,000元
3.不動產每戶353萬元

※低收入戶生活津貼申請:『所需證件 』
1.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
2.全家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國中.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
3.財稅資料(由公所建檔後縣府統一轉調)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重大傷病卡、失蹤證明...等)
5.處理程序 :備齊所需證件向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提出申請再函送縣府審核,書面申請是申請低收入審核一部份,屆時縣府社工會實地訪視後再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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