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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申辦須知內容
標  題

彰化縣冬季裡作期間農田種植景觀作物推行

張貼日期
2017-09-01
張貼單位
農業課
附件下載
113年冬季裡作期間農田種植景觀作物申請表.ods。檔案大小:6 KB,下載次數:14。
內  容

一、受理申報期間 : 併同本年度第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時間辦理(113年度申報期間自6月15日至7月15日截止。
二、受理申報地點為各鄉鎮(市)公所,請於上述申報期間,攜帶身分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至「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並填具「113年冬季裡作期間農田種植景觀作物申請表」
三、冬季裡作景觀作物種植地點規劃為"專區"及"一般區"。
(一) 專區設置地點如下:
1.各鄉鎮(市)規劃毗鄰農田面積達3公頃以上者,且於該專區舉辦相關花海活動。
2.各鄉鎮(市)規劃毗鄰農田面積達2公頃以上者,未舉辦相關花海活動。
(二)一般區:非屬上述地點,農民有意願種植景觀作物之田區。
(三)有效期內之契約書:承租者或契作者才需要附。

四、田間栽培管理費補助辦法如下:
(一) 專區:經公所派員勘查,景觀作物成活率須佔該田區面積達50%以上者,核予田間栽培管理費每公頃9000元。
(二)一般區:僅提供種子,不予補助田間栽培管理費。
五、請依上開景觀作物種植選定地點,宣導農民於冬季裡作(11月至翌年2月)期間種植景觀作物。另河川公地本年度不列入專區,僅提供種子,不予補助田間栽培管理費。

備註:景觀作物不得有販售行為,經查獲屬實者,一般區取消次年度申報資格;專區不核予該年度田間栽培管理費及取消次年度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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