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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申辦須知內容
標  題

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 轉契作 , 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張貼日期
2017-09-01
張貼單位
農業課
內  容

一、內容依農糧署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相關公文規定為準。

二、受理申報期間 :
全國統一申報期間:113年1月2日~2月2日止。
補申報期(彰化縣):113年6月15日~7月15日止。

三、申報地點 :
彰化市農會 : 稻作(繳公糧)、硬質玉米。
彰化市公所 : 轉(契)作、青割玉米、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自行復耕(水稻、果樹...等)。

四、申報攜帶資料 (請帶正本) :
1.身分證明、印章、存摺。
2.土地所有權狀 或 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
3.相關必要證明文件。(例:耕作協議書、契約書、分管圖...等)
4.委託他人代辦 :備代辦人之身分證明、印章。
5.承租公有地、三七五租約,限"簽約承租人"為申請人。

五、申報重點 :
1.流程 : 申報 → 種植 → 勘查符合,方能領取該計畫之獎勵。
2.土地須符合"基期年" 或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資格。
3.須落實"田間管理",不可"雜草叢生"。
4.不得種植申報項目以外作物 (不得間作、搶種)。
5.除特定作物外,均應成"大區","畦"及"行列"種植。
6.申請本計畫補助之田區,須以經濟生產為前提,作物成活率占種植面積80%以上,且善盡田間雜草管理及病蟲害。

六、申報項目(需依計畫內規定之作物項目) :
1.契作(契約合作) : 農民種植之作物需找到單位收購並訂定契約 (特定作物需附繳交證明)。
2.轉作(地方特色作物) : 農民自產自銷。
3.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 種植綠肥、景觀作物 / 翻耕、蓄水措施。
(1)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須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當期作前有"耕作",且經"申報"及"勘查合格",始得受理。
(2)承租"公有地"不得申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僅得辦理自行休耕,無獎勵金。
(3)每人申報自有農地之生產環境維護面積,全年合計上限為3公頃。
4.自行復耕 : 登記種植非本計畫獎勵作物 / 登記種植水稻,但不繳交公糧。

相關表單請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申請表單下載」→「農業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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