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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申辦須知內容
標  題

撤銷契稅申報

張貼日期
2011-11-09
張貼單位
財政課
內  容

一、契稅尚未完納時,納稅義務人應檢附文件:
  
(一)契稅撤銷申報申請書,權利人、義務人雙方同意撤銷協議書。
  
(二)原申報時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
  
(三)契稅繳款書正、副聯。


二、契稅已完納時,納稅義務人應檢附文件:
  
(一)契稅撤銷申報申請書,權利人、義務人雙方同意撤銷協議書。
  
(二)原申報時所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
  
(三)契稅繳款書正、副聯。
  
(四)建築物登記謄本(撤銷申報日所核發之謄本)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所蓋印章應與申報契稅時檢附契約書之印章相符。
  
(二)若印章不相符應檢附切結書、雙方印鑑證明書、身分證明文件及以印鑑章用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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