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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法令規章內容
標  題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之規費繳納(未接自來水地區)

張貼日期
2010-05-19
張貼單位
清潔隊
內  容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年12月16日(八九)環署廢字第0075577號公告之90年度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收費標準:台灣省自來水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採焚化爐處理方式地區:3.7元卅度。台灣省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居民每年應征收之清除處理費金額: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1128元(每戶每月94元)。
規費繳納以一年二期計算,每期六個月,每月新臺幣94元,計564元,由本隊每期寄送繳款單至用戶,並自行前往指定超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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